“十二五”再上路:推进能源领域改革(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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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再上路:推进能源领域改革(2)

2010年10月27日 09:50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能源领域中,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源产品价格不能充分地反映市场,因此经常出现企业因资源价格过高而负担过重,或者因资源价格过低而生产效率不高的情况。”中科院战略问题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城雄向《中国能源报》记者举例,“在电力行业,由于目前的电价定价的计划机制,使电力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电煤’长期打架的问题无法解决;在石油行业中,由于我国的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炼油厂‘喊亏损’、我国油价上涨惹争议、我国的石油安全等问题也都长期存在。”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体制是1994年制定的,已经不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了,必须深化资源税的改革,平衡能源领域各个行业的关系。”一位税改专家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由于我国长期资源税税率较低,对资源税都是‘按量征收’,对资源浪费不能起很好的制约作用,新疆地区的资源税改革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应该分地区、分行业、分步骤逐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周城雄说。

  “打破垄断”思路不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张成福认为,应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能源价格、财税、资源和流通体制等改革,同时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合理的资源价格能够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并养成消费者合理的消费习惯,在能源价格改革上,要敢于进一步打破垄断,使各行业、各部门形成有序竞争。”张成福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现在我们把一些行业笼统地称为垄断行业,实际上在这些行业中,既有自然垄断业务,也有竞争性业务。”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垄断行业的改革,应当将竞争性业务从这些行业中分离出来,实行垄断行业的主多分离、主辅分离、竞争性业务与非竞争性业务的分离。竞争性业务经过改制,可以由各种所有制经营。对自然垄断业务,国家应对其收费和收益进行单独核定,并由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使其收入和业务对社会透明,防止产业垄断利润。”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张安华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关于垄断行业资源价格的改革,首先要认清其价格扭曲的根源是垄断体制,而不是价格本身。而进行垄断行业改革的核心是扩大市场准入,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让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能够进入垄断行业领域。”“要使垄断行业资源价格改革能够尽快实现,首先要健全法律制度;其次是打破利益束缚,解决包括政府利益、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的捆绑;再是要提高社会各阶层对垄断行业改革的广泛参与性。”张安华说。

  “政府千万不能代替市场。我们看到了太多的‘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现象,就是有心要栽的‘花’不符合经济规律,政府应着力于肥田沃土的创造,让‘花’,让‘柳’茁壮成长。”李义平强调,“政府和市场一定不能错位。政府主要是制定规则,创造吸引人才、激励创新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环境,推进改革和整个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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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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