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质疑
尽管初衷是为了节省能源,然而有关变相涨价的质疑却一直未停,其中第一档电量过低是讨论的焦点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江苏城镇居民每月每户平均用电量为192.5度;2009年辽宁每户家庭平均每月的用电量为130度;2008年济南城乡居民每户月均用电量为152.35度,全部超过第一档电价。
此外有部门统计,以广东为例,各地用电量差异很大,即使在一个广州市,越秀区与增城市的用电差异也有很大,如果按照最高最低一综合,得出平均量,看似覆盖70%,其实相当多家庭最终电价是上涨的。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钟瑚此前表示,基准电量的核算必须考虑地域和季节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南北气候环境不同,居民用电量差别很大,甚至同一地区冬夏季节用电量也不同。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对此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或者80%的覆盖率去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所有不同。”
另外一个质疑集中在发改委提供的两套方案都没有考虑家庭人数对用电基准的影响,有居民表示,如果一家三代人一起生活,电费总量肯定大,这样的家庭也沿用一个标准,肯定要吃亏。
“看房本”,还是“数人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向记者坦承:“两个套路各有优劣,对此我们曾反复讨论过。”
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对此,有专家建议根据不同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不宜“一刀切”。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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