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成本高,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完善
审计调查发现,“有政策不执行”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政策不完善同样不利于节能减排的实施。
以江苏为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中有超过50%是在烧结工艺过程中排放的,江苏省目前已开展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9年底,已有4家钢铁企业的5台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目前这些项目均已建成,形成脱硫能力1.87万吨/年。
但审计调查发现,钢铁烧结机脱硫工艺复杂,脱硫设施建设投入大、运行成本高。例如,某钢铁集团公司36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工程总投资11863万元,其中省市两级财政补助930万元,企业自身投入占总投资的92.16%;扣除脱硫副产品收入及减排二氧化硫节约的排污费后,企业每年需要承担约2335万元的运行费用,这让企业备感压力。
截至目前,国家在钢铁行业尚未出台类似于燃煤电厂脱硫加价等相关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不利于下阶段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开展。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特派员李玲说,审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相关的财政支持、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脱硫工程建设费用过高、运行维护费用过重等问题。
资金投入增幅超八成,总体安全有效
从先期进行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看,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增幅明显。以审计涉及的20个省、区、市为例,中央财政对这些地方的节能减排投入从2007年的208.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79.52亿元,增幅达82.28%;地方财政也逐年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省本级财政节能减排投入从2007年的74.2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37.76亿元,增幅达85.58%。审计情况表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使用规范,效果显著,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30多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财政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保证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审计也发现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少数地方财政部门滞留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以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套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不真实套取国家奖励资金等问题。当地政府非常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狠抓整改。目前,审计已督促拨付滞留专项资金4.48亿元,归还挤占挪用资金4350万元,追究了相关单位及9名责任人的责任。本报记者 崔鹏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