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中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促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审计机关一方面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着力揭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对于节能减排的审计,首先要关注的是主管部门分配、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用款单位管理、使用的情况。”审计署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黄道国告诉记者。
黄道国介绍说,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审计署组织了18个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18个省开展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
在此基础上,2010年5月至今,审计署继续组织18个特派办对18个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同时,组织10个地方审计机关也开展了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两年来,审计署已经对全国20个省区市开展了节能减排审计。
审计发现,在地方政府层面,有的为高耗能项目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剧了“两高”行业产能增长;有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节能减排指标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在有关重点行业企业方面,有的电网公司未按照环保原则调度电力;某些火电行业“十一五”关停目标难以按期完成;有的钢铁企业铁矿开采生态植被破坏恢复率低等问题。
在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滞留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的以相同建设内容项目重复申报套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以虚假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国家奖励资金。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特派员李玲介绍说,该特派办重点抽查了南京、盐城等4个地市,延伸调查企业超过80户,遍布江苏的13个地市,目前,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现场工作已经结束。
审计及调查显示,从三大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看,截至2009年底,江苏省的化学需氧量已接近完成“十一五”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减排指标已提前完成“十一五”的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指标也连续三年被国家确定为超额完成等级。(记者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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