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就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开征意见。阶梯电价就是让居民“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的价格调节系统,由于通常还兼有保障低收入人群用电的作用,又被称为“穷人电价”。不少国家早就开始实行类似阶梯电价的方案,在日本,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用电需要,还特别设置了“生命线电价”。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杰称,中国也要实施“穷人电价”,就是要“不再对富人进行补贴,只是对穷人补贴”。
从经济学上说,这是一个典型的通过价格调配资源的做法。一方面,对于富人来说,如果电价用多用少一个样,那么因为电的价格相对较“贱”,富人阶层就会倾向于浪费电;另一方面,对于穷人来说,在某个阶梯内进行低定价能够保障穷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按道理说,阶梯电价是国际趋势,也符合经济学原理。但此次发改委出台这一方案之后,民间并不买账,原因在于,三个阶梯并不是有升有降,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电价都在升,总体电价没有降的部分,只有涨的部分,那么不管怎么说,电价都是要涨。而在具体操作中,首先引起争议的是对第一档标准的划分,无论是110千瓦时/月还是140千瓦时/月,似乎都与民众实际生活用电量相比较低。山东济南统计局2008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每户152.35千瓦时/月,而国家级的统计数据至今未见,但民间的直观感觉就是这种划分不符合实际。随之引发人们对以覆盖率来划定各档标准的质疑:之前在空置房统计的社会呼声中,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电力部门明确表示无法通过读表统计空置房,那么现在这种覆盖率又是如何统计出来的呢?
按道理,阶梯电价的制定比较科学,对穷人也有好处,这是国际惯例,但在我国却似乎只成为垄断企业的自我诉求,反而与民众呼声相悖。发改委公布的方案为何不能将阶梯划分得更为细致,为何所有阶梯只有涨没有降,为何不能给穷人阶层划出一个“生命线定价”?如此说来,这样的方案就是一个涨价方案,难免让人觉得“科学制定价格”变成了一个幌子。实际上,对于民众可以承受的涨价空间早有专业人士计算出来,据《2004年中国电价与电力发展报告》推测,当城市居民电价增长幅度控制在0.04元—0.05元之间、农村居民在0.02元—0.04元之间时,涨价是可以被承受的。不知道这个数据是不是给这个方案提供了合法性。
客观地说,我国多年来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的做法,确实无法反映资源价格应有的水平。然而,居民用电价格市场化并不等同于阶梯电价,因为目前的阶梯电价方案仍然是行政命令式的“一刀切”,很显然,新方案的定价权仍然是由行政命令说了算,而不是由市场说了算。企业、家庭电力的生产、输送、买卖过程,只要上游是垄断市场,那么下游就不可能实现市场化定价,因为定价权永远在上游。这个道理和石油、电信行业一样,相比较而言,石油、电信还有几家垄断巨头竞争,电力行业尤其是电网,几乎毫无市场化可言。这几年,电价的调整一直引起很大争议,关键还在于电价改革市场化始终无果。电煤的内部扯皮往往还波及国计民生,垄断企业与市场的矛盾一直不断,政府不断出来调节却很难左右逢源,因为政府本身的参与就降低了市场化的纯度。
阶梯电价最终结果如何,我们呼吁发改委和电力企业作一个妥协,至少目前的阶梯相对来说过于霸道,应当给收入较低群体一个价格下降的阶梯,才能容许后面有几个价格上涨的阶梯。毕竟,目前国内低收入群体对民生方面的价格波动已经非常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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