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沉寂一年的电价机制改革终于有了新进展。作为国内最早倡导阶梯电价的能源专家,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所主任林伯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电价的调整对于改革坚若冰山的电价机制具有积极的试探作用,“调整的意义在于显示居民电价不是永远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这个意义远大于其增收和限制意义,对电价机制改革来说,这只是很小的一步,但具有探路和示范作用”。
发改委的改革方案将居民电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档为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保障70%-80%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第二档为居民合理用电需求,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第三档为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的用电量,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电价原则控制在第二档电价1.5倍左右。
方案公布后,有网友结合今年8月国资委公布的国家电网去年亏损23.4亿元的数据认为,调整电价是让民众掏腰包为央企补亏。对于这一说法,林伯强并不认同,“在电网负荷中,民用电占比不到14%,此次调整受影响的仅是30%的民用用户且调整幅度不大,不足以弥补电网企业的亏损”。
除了方案本身的讨论,更令相关专家关注的是,我国电价机制改革在沉寂一年后,终于再有大动作,更大力度的改革是否会接踵而至?
我国电价机制市场化改革始于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提出实行厂网分开、电力竞价上网,对于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电网公司的输、配电价,要在严格的效率原则、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条件下,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虽然改革总原则确定,但此后电价改革难有实质性进展,2005年年底,电监会一份内部报告更是认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直到2009年,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等7项重点任务,给了公众诸多期待,但此后一年时间里,依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相关专家指出,我国电价机制存在三大问题: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难以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输、配资产不分,电网企业成本缺乏有效约束;电网企业单一购买的市场格局尚未打破。但这些问题涉及央企等众多利益主体,改革难度巨大、方案设计复杂,电价机制改革难免“原地踏步”。
考虑到通胀等因素,民用电价调整一直是“敏感”话题。随着国家力推居民电价改革,电价机制改革是否会打开一个新局面?对此,林伯强表示,“电价机制改革是长久之计。电力利益盘根错节,改革如直接触及根本则很难推进,必须从一个个小的分支改起,民用电价是其中关键一步”。
调整民用电价以促进资源节约,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但电企尤其是电网公司高度垄断、电价成本构成不透明,加之电企职工收入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导致公众对电价的公平性、合理性质疑不断。如何消解公众的质疑,实现国务院《电价改革方案》提出的“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针对电企的改革措施亦是势在必行。商报记者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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