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资源品价格改革更得民心响应,决策部门应该更加贴近公众的呼声与意见
历经近一年讨论的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9日对外公布。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改委拟在全国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
首先必须明确,阶梯电价改革方案遵循了“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完全符合国民经济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大方向,也是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相关研究也表明,目前国内居民用电整体定价水平偏低,适当提高电价水平是必然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对节能减排的资源体制改革方向并无疑义,但有人担心改革方案会增加百姓负担。
事实上,类似的矛盾现象在公共资源定价领域并不鲜见。比如,近年来各地自来水的调价几乎每次都引发反弹。由此可见,公众认可公共资源品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却并不意味着对于具体定价方案的无条件接受。如何让资源品价格改革更得民心响应,决策部门应该更加贴近公众的呼声与意见。
具体到此次阶梯电价的征求意见方案,目前公众的担忧主要在区域差别和行政程序两个方面。从全球阶梯电价实施的经验看,特别强调区域差异和削峰填谷两大特征。我国不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即便是同地区的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别也很大,因此各地区的基本用电需求量完全不同。
一个典型例子是,国内南北方冬季取暖方式完全不同:北方地区有暖气集中供热,而南方城市地区则主要依靠空调用电取暖。如果采取近乎“一刀切”的定价方案而导致绝大多数南方家庭冬季用电超标,最终使得“惩罚”变成了“普罚”,则可能背离阶梯电价的初衷。
另一方面,从公共资源品的定价程序看,除了对定价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外,还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才能够对最终定价方案予以确定,避免行政部门单方面的实际决定权。如何避免过往资源价格调整过程中的“信任危机”,关键就在于切实提高公众对于资源品价格调整的参与度。
因此,要想使阶梯电价的定价标准获得公众认可,似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努力:
其一,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巨大差距,在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约束的前提下,把阶梯电价确认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其二,定价模式的确定要公开透明,不仅要公布实施阶梯价格的数量依据,并且需要对实施阶梯电价之后的市场影响进行测算,再经过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方可最终实施;其三,对高用电量者征收惩罚性费用后,相关的费用应该部分用于补偿低收入群体的用电需求,从而让电价高低不仅能够调节资源使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总之,只有当公众能够真正参与到电价调整的过程之中,并且能够切身感受到资源品价格调整带来的社会益处,才会由衷地支持价格调整方案,最终让资源品的价格与使用逐渐趋于合理。(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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