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赵建华)9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实施后,中国将按照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的多少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居民阶梯电价分成的三档包括,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第一档的电量,按照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的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第三档的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性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由各省份按照覆盖70%到80%居民用户的比率确定。根据200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每月110千瓦时可以满足70%的家庭用电需要,140千瓦时可以满足80%的家庭用电需求。根据《征求意见稿》提供的两种选择方案,将至少有70%的用户被划定在第一档范围内。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介绍说,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将主要用于弥补脱硫成本增加、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等支出,但具体的增收规模尚难计算;因为涨价幅度较小,实行阶梯电价对物价变动的影响将微乎其微。
曹长庆支出,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节能减排。
曹长庆表示,在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对《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后,最终的《指导意见》将于年底前出台。各省份将根据最终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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