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除此之外,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另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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