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第二个承诺期引发新较量(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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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第二个承诺期引发新较量(2)

2010年10月08日 11: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西兰谈判代表说,我们很愿意接受第二承诺期,但是对于你们不断提及大会授权问题感到很失望,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谈判代表再次发言表示,授权问题实际上非常简单清晰。我们盼望的是一个严肃的谈判,对于什么该谈什么不该谈非常清晰的谈判,如果需要,我们应该有一个日程推进的时间表。

  《京都议定书》本质不能改变

  南都:现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讨论的分歧点在哪里?

  李婷:我们一直在强调必须集中精力,讨论《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第二承诺期的相关问题,按照大会授权进行。而发达国家则一直纠缠于先讨论一些细枝末节的法律问题。谈判不是什么问题都可以放到这里来谈,想起什么谈什么。任何一个组的设立和谈判内容都是有共识的,改变这个共识就会丧失谈判的基础。比如以刚才的法律组为例,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达成有效结果,为承诺特设小组服务。不能因为这是法律组,就把所有只要与法律有关的问题都拿到这里来讨论,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南都:发达国家所关心的问题都是哪些?

  李婷:这些问题说白了,或多或少都与发展中国家所要承担的义务相关。现在的《京都议定书》通俗地说是对于发达国家减排的强制规定,与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直接关系。最不能让我们接受的是,他们希望把《京都议定书》改成为一个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关系的正式法律条文。在谈判过程中他们常常在做“把你们也拉进来”的尝试,想改变《京都议定书》最本质的性质。从表面来看,这是“先讨论什么后讨论什么”的争执,而实质上,它侵犯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我们不能在这里开这个口子,我们就会陷入被动了。

  发达国家提出“捆绑”条件

  南都:发达国家纠缠于非实质问题的用意是什么?

  李婷:从以往的情形来看,在坎昆会议之前,一些“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实际上是不希望这次会议能取得任何进展的;还有一些国家虽然希望取得进展,但是这些进展是有附带条件的,并且这些附带条件是不合理条件。比如说:你要求我承担义务,那么你也要履行这些履行那些……目前他们提出而我们所反对的“选项二”中就含有大量的捆绑性案文、不合理案文、与讨论无关的案文等等五花八门的案文。如果一旦开始讨论这些案文,一方面它必然会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很明显它就会耽误讨论进程,那么在坎昆就很可能不能达成结果。实际上这些问题我们讨论了5年,依然没有结果。

  会上的分歧是人为造成的

  南都:您怎么看这场会上的讨论分歧?

  李婷:我们认为会上本不该有这样的分歧,这种分歧是人为造成的。并且制造这些分歧的初衷并不是很良好,而是在刻意地制造麻烦。实际上KP组的谈判内容应该是什么早就已经非常清楚了,而在以往的会议上,大家实际上都知道应该讨论什么。但是进程还是推进得这么慢,“附件一国家”还在说“好像我们对于具体问题还不太清楚”。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

  谈判能否有进展取决于发达国家

  南都:按照中国的愿望,本次天津谈判之后应该达成一个怎样的结果?

  李婷:就我们KP组的讨论来讲,我们实际上应该先于LCA小组取得进展,因为他们需要参照我们的谈判结果。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需要率先减排,怎么体现这个“率先”呢?不是有条件的减排,也不是等着发展中国家减排了你才减排,而是要先做出这个动作,这在《公约》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而发达国家现在千方百计地想要改变这个实质内容。我们中方是希望“附件一国家”能越快确定第二承诺期的指标越好,但是这个问题我们谈了5年没有任何进展。

  南都:剩下的几次会您认为会有突破性的进展么?

  李婷:我们当然希望在坎昆能形成一个结果。我不敢说发达国家的政治意愿是不是能有一个奇迹般的突破,但我觉得如果不想让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尝试垮台的话,如果发达国家能够足够认识到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的话,他们应该明白,没有KP组的谈判结果,整个的谈判就会垮掉,这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可选条件。而且达成结果必须越快越好,因为所有的谈判进展都取决于KP组的谈判结果,也就是发达国家的态度。记者龙金光 实习生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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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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