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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双管齐下
为了保证在2020年之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总量达到500万台的水平,《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草案还对保障措施从财政、税收、奖罚措施、管理制度等9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规划》指出,2011—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2011—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
在税收方面,2011—2020年,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同时,在融资方面,国家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此外,国家还准备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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