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困局
“整个丰顺县,目前没有一张地热采矿许可证。”钟凌玮称,地热资源管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其实,在广东乃至中国,地热资源的管理和长远规划迟迟未能步入正轨。
1998年1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明确规定,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应先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为了做好地热管理工作,1999年8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丰顺县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丰府【1999】93号),明确了地热资源的勘察、开采、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成立了“丰顺县地热资源管理站”。但这个众望所归的地热资源管理机构,至今一直没有编制,没有人力,也没有经费。
直到2002年7月,丰顺县地质矿产局和国土局合并成国土资源局后,地热水管理职能由国土资源局履行,资源补偿费也由其代收。
但2005年之后,丰顺县的地热水管理又开始陷入混乱。
2004年8月,县政府为实施旅游强县战略,一位领导作出批示,同意当地的明星企业在地热发电站旁边建立千江温泉酒店,并和其签订协议,答应酒店可以无偿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长达70年。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国土资源局整治地热资源的工作无法开展,其他使用地热水的企业觉得不公平,不仅不服从管理,还拒交资源补偿费。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成立了执法监察队,对打井取水进行控制。执法监察队负责人坦言,“执法难度非常大,群众意见很大,别人(千泉酒店)能免费取水,我们为什么不能用?”他还表示,症结还在于,因为地热水的特殊性,打到热水才能确认是属于开采矿产,没打到热水之前就不在国土资源局的管辖范围。
同时,丰顺县国土局还认为,我国长期以来国土资源部门与水利部门就地热水管理的关系未能理顺。根据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地热水开采,首先要去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然后由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如此形成了地热水由两个部门管理的双重性,不能确定归属哪个部门管理。“要不国土(资源)部门管,要不水利部门管,两个单位一起管肯定没法管。”
作为主管矿产资源的国土局副局长,钟凌玮曾想过将所有温泉井“置之死地而后生”———执法监察队将所有的井口全部灌浆、固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取水需要申请许可证,通过审批后,再将取水井打开。
参与互动(0) | 【编辑:许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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