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9月11日电 (记者 唐娟)从10月1日起,沿太湖流域的工业企业如果向太湖排污将支付更高的成本。11日,江苏物价局正式对外公布。从下月开始,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将由原来的0.9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元,涨幅达56%。
中国环境部门自2003年开始要求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污染当量支付污水排污费。并规定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2007年,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此标准被提高至0.9元/污染当量。蓝藻事件后,相关部门提出,要大幅度提高排污费,来加强太湖流域的污水治理。但是当时恰逢国际金融危机,为缓解危机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支持企业发展,再次提高排污费的意见被搁置。
据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华文介绍,时下,江苏经济形势已有所好转,加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此次决定将排污费提高至1.4元/污染当量。此次调整范围涉及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
据了解,在大幅度提高排污费的同时,江苏还将加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并已在部分城市先行试点,例如江阴市至目前已有68家企业通过交易获取排污指标,交易额为674.7万元。据华文介绍,为进一步扩大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围,不仅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范围由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扩大到氨氮、总磷。还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范围逐步由太湖流域扩大到其他流域。而且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范围还将由电力行业扩大到其它重污染行业。随着此次排污费的大幅度提高,排污权交易市场将渐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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