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通过了《石家庄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环境污染举报的污染程度、性质、内容,经环境执法部门现场核实属实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环境污染最高可奖励1万元。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通过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但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污染反弹现象时常发生。
《暂行办法》规定,凡举报利用罐车向水体、水源地倾倒未经处理的废物的;私设暗管、暗渠、暗井偷排污染物的;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举报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的,经环保部门核实,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或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到1万元的奖励。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违法企业再次超标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并再次予以奖励。
记者曹培锋 祝晓光 周迎久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