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节能减排达标检查的最后关键时期。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任务,一些地方不得不采取强制性拉闸限电的办法,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业的生产和老百姓的生活。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应急措施,既不符合节能减排的初衷,实际上也是行政权力的一种滥用。
在“十一五”规划中,我国政府提出了单位GDP能耗在五年内要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减少10%、化学吸氧量减少10%的节能减排目标。与此同时,还提出了一套对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其核心的内容就是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实行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的制度。
根据规划,要完成“十一五”降耗20%的目标,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还要下降5.2%。可以说,这个目标的完成对许多地方来说困难重重。由于在过去四年多的时间里,一些地方对此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节能减排出现了“前松后紧”的局面。有关统计显示,在“十一五”的前四年中,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61%。不过,由于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0.09%,全国有7个地方单位GDP能耗也出现上升。这就使得今年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必须完成降耗4.48%的目标。
和“繁重”的节能减排任务相比,更让地方政府感到紧张的是严格的考核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从今年年中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组织检查组,到各地督察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
面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铁腕”政策,在最后的一百来天,拉闸限电显然成为完成目标任务最快捷的方式。钢铁、水泥、炼铝等耗能大户,本来是一些地方政府重要的经济支柱和利税大户,如今也不得不忍痛割爱,对它们实行拉闸限电。更有甚者,少数地方竟然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将居民用电乃至医院用电也纳入限电的对象,干扰和影响了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毫无疑问,在正常情况下实行强制性的拉闸限电,既是政府对行政权力的误用,也是电力企业对垄断权力的滥用。事实上,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而实行突击性的拉闸限电,本身又会对当地的GDP产生负面影响,可谓是一种顾此失彼的无奈之举。
制定节能减排的任务和目标,并不是简单的几项指标的达标与否,更深层次的意义还在于督促各地发展增长方式的转变。如果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任务的完成而强制性地拉闸限电,而未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那么这种环境保护的规划就会失去其本来的意义。也就是说,临时性的、强制性的拉闸限电固然能够使地方政府暂时应付上级的检查,但只要发展方式没有转变,环境污染失控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会随时落到我们头上。(李长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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