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将每年考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该部每年5月前将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暂行办法》,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30天内向该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本报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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