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布的油价管理办法仅仅是试行,这本身就说明该办法还不完善。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上确实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日前,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近期,国内成品油市场达到下调条件而迟迟未调,使得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进入“休眠期”,这引起了业界对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还在执行”的广泛议论。而发改委的此番表态则证实了目前执行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到了行将修改的边缘。
的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作为一个试行办法,在经过一段时期运行后发现存在问题并将进行修改,以使之更加贴近市场要求,无疑应该是一件好事,并且肯定也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过由国内石油行业垄断环境所决定,排除垄断既得利益集团影响与摆正权力与市场关系,或许是决定这次成品油定价机制修改能否取得成功的首要前提。
首先就权力与市场关系看,虽然应当肯定,现行的成品油“20个工作日与4%价格浮动”定价机制与此前的行政定价制度相比,可以说是有了不小的市场进步。但尽管如此同时也不得不承认,这个“22个工作日与4%价格幅度”的价格调整机制,毕竟在某种意义上还只是一种人们,或者说是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对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与国内成品油价格,及其国内经济所有关系的认识。所以由这种具有行政色彩的主观性认识决定,可以说,即便是在确认已排除既得利益集团利益影响条件下,如此的行政认识也只可能会在结果上比较接近市场真实要求,而不可能会比市场机制本身作用更聪明并符合市场规律。所以就此而言,对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而言,在对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修改时,如何摆正自身权力与市场关系,并如何克服自己对权力的过度自信,显然不仅有关这次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应该如何修改、修改什么,并且无疑还是一个有关本次定价机制修改能否取得成果,乃至还与国内石油市场能否得到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其次以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讲,虽然已经可以看到,自2009年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试行以来,市场也有“涨快降慢”及“透明度过高”而产生投机等多元化争议,并还有指责价格主管部门存在垄断利益政策倾向。不过即便如此,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角度讲,只要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能够站稳市场“守夜人”的角色,并真正摆正自身权力与市场关系,并能有效摆脱既得利益集团影响左右,可以说即便退一步讲,真的由于成品油定价机制“透明度过高”而产生市场投机也不一定是一件坏事。因为其中道理很简单,一方面,显而易见一定的市场投机行为的存在,不仅可以对目前石油垄断利益形成一定市场约束,结果有利于制约垄断利润;另一方面,随着更多市场主体进入,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市场竞争,结果对打破目前的石油垄断市场格局,并促进公平竞争环境无疑可说是一个大大的市场“福音”。
所以,面对将要修改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笔者认为,对相关价格主管部门来说,关键还在于如何克服自身所可能有的权力过度自信,以及如何来摆正权力与市场的关系。
周义兴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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