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根据举报环境污染的污染程度、性质、内容,经环境执法部门现场核实属实后,举报人可获得200元至1万元奖励。
石家庄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利用罐车向水体、水源地倾倒未经处理的污染废物,私设暗管、暗渠、暗井偷排偷放污染物,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的,经环保部门核实,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1万元奖励。(高长安)
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