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压力禁锢 火电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难推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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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压力禁锢 火电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难推进

2010年09月01日 09:34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2008年颁布的《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50%。作为降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一种手段,排污权交易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被公认为一种有效的途径。然而,在经济发展与电力需求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在这条道路上的探索远远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环境压力与企业生存压力成为摆在火电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目前,试点工作的推进,需要在探索和尝试中不断总结经验,以加快火电行业减排步伐。

  近日,来自山西省环保厅的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已批准山西从火电行业开始,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作为煤炭大省和第二批全国试点省份,山西经验或许会为火电行业减排带来些许启示。然而,就全国来看,好几年前在其他省份早已经开始的试点工作为何至今还在缓慢推进阶段?污染权交易如何真正起到促进电力行业减排的作用?就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和环境专家。

  地方试点难成规模市场

  在全国第一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中,江苏、山东、黑龙江等省近几年陆续推出了地方规章,使得交易从设想、提议变为试行。然而,各地鲜有的交易案例,反映出市场并不活跃。

  江苏省自2001年起即开始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国内第一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就发生在江苏,直至2008年,《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才推出。浙江省和黑龙江省也于2009年分别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作为首批试点的地区,湖北省已经做成了一些交易案例,但是就火电行业的交易情况,湖北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火电厂排污交易没有多大的前景。“现在交易很不活跃,因为国家对火电厂的脱硫检测已经很严格。减排到了一定程度,企业的减排成本与出售排放量获益没有多大差距。在没有经济驱动力的情况下,火电企业宁可将排放指标用于扩产扩建,即在企业内部进行调剂。市场的形成需要买卖双方,有买无卖,市场当然冷清。”他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从已经推行的地区来看,大多数地区的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在这种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一种全程调控模式,违背了发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初衷,一旦政府减弱调控,已经推行的交易将面临夭折。当然,目前行政减排手段取得的良好效果也抑制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推广,在强制脱硫和脱硫电价补贴等行政和技术手段的推动下,“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了13.14%,提前完成了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导致在节能减排中,更倾向于行政手段而非市场调控,排污权交易无用武之地。另外,相应配套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全国范围内的推广遭遇重重阻碍。

  就此次山西的试点工作,山西省环保厅督察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我们认真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专门到浙江、江苏、湖北等地考察交易开展情况,尤其关注政策制定和价格制定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如嘉兴的排污权贷款抵押拍卖、绍兴的有偿使用、湖北的拍卖基价制定等,可以使山西的工作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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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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