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燃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业内专家分析,通知对民用燃油不会造成影响,此举是国家在扶持乙烯等石油化工产业,也是对前一段时间取消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的一种税收补偿,中石化和中石油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通知要求,为了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将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记者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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