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价格政策规范垃圾发电 排污超标扣补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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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价格政策规范垃圾发电 排污超标扣补贴

2010年08月27日 11: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上网电价中准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

  垃圾处置补偿中准价为90元—110元/吨

  昨日,笔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近日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一系列价格政策已经出台,明确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上网电价和垃圾处置费,并对排污超标企业在这两个项目上进行价格惩治。

  各地处置价格差异较大

  据了解,目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仍有待规范。据省物价局调查,各地垃圾焚烧处置的价格政策差异较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有的地区每吨100多元,有的地区仅30多元,全省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不利于生活垃圾焚烧产业协调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也发现,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运行、二次污染处理等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电厂故意掺烧其他燃料发电以牟取利益,有的电厂在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处置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中准价可上下浮动10%

  省物价局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价格政策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上网电价和垃圾处置补偿标准。根据政策规定,2006年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上网电价中准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具体标准将根据运营成本等情况的差异,按照规定程序统筹制定。

  对于垃圾处置补偿标准,则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其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准价格执行以下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属炉排炉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准价格为110元/吨;粤东西北地区属炉排炉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准价格为90元/吨。中准价格可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上下浮动10%。

  排污超标将扣减电价补贴

  此外,新政策还将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要逐日计算垃圾焚烧数量,对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逐日记录,并保存原始记录,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根据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排放、废气排放超标或未妥善处置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扣减上网电价补贴和调低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其他燃料发电,发电消耗热量中其他燃料比例超过20%的,上网电价执行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其多收的发电收入予以清退。(记者/牛思远实习生/曾静通讯员/岳佳综)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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