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对于网上流传“国际油价下跌国内油价反升”质疑的解释,反而引起了更大的质疑。为何发改委近年来对于油价的解释,都广遭质疑呢?笔者认为,除了解释的理由令人难以信服之外,主要在于缺少一个明确合理的标准。
首先,依据2009年5月8日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内油价形成机制要“考虑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炼油厂适当利润等情况”。那么,平均加工成本是多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是多少?炼油厂适当利润是多少?这些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对于这些国内油价形成机制中的重要环节,首先要说个明白。特别对于石油这样的垄断行业来说,更应该把钱赚的“合理”。
此外,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2008年国际市场油价一度涨至每桶147美元的历史高点,但6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后,国内成品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每桶83.5美元,每桶低于当时国际油价近60美元。也就是说,国内油价从未达到每桶147美元的高点。”这种比较本身就缺乏合理性。应该以一个时期的国际油价和同时期的国内油价相比。不能只谈国内油价涨幅远远小于国际市场涨幅,不谈国内油价跌幅远远小于国际市场跌幅。那么,国际市场油价低于每桶35美元时,国内的油价降了多少?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扣除消费税提高因素,目前国内90号汽油出厂价格相当于每吨6080元,比2008年6月20日提高后的汽油价格每吨6480元相比低400元。”先不说这种去除消费税后的油价比较是否恰当,因为消费税已经成为油价的一部分。而2008年6月20日国际油价是132美元,今年8月16日的油价是75美元。国际油价跌幅如此之大,国内油价却几乎没有变化,又该做何解释?
有关专家表示,因为2008年6月还未实施新的定价机制,当时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并未跟进国际油价的变动。所以此种比较方法难以说明问题。“但2008年下半年国际油价暴跌时,国内油价迟迟未下调也是事实。”此外,国内自产油的数量和成本是否也应该考虑到油价的总体制定之中?
油价是关乎生产和民生的大问题,与经济发展和民众消费息息相关。对于社会各方与民众对油价的关切和质疑,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以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及时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简而言之,我们呼吁,对油价的判别应该有一个明确合理的标准。(周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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