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工信部向社会公告了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要求涉及的2087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
在此之前两天,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披露,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
距离2010年结束只剩下5个月时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据工信部统计,今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需要下降7%,全年单位GDP能耗需要下降5%左右,才能完成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需要降低20%左右的目标。
面对节能减排重压,国家连出重拳。业内人士表示,这说明节能减排依旧是国家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国家在实现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上是不惜一切代价的。
压力下 行政手段上位
从公布的名单看,涉及企业数较多的行业有:水泥762家,造纸279家,印染201家,焦炭192家,炼铁175家,铁合金143家,制革84家。“这次名单可以清楚地看到节能减排正在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这为实现2010年底减排20%的目标加强了保障,同时,也减轻了后续节能减排的压力,因为部分行业的产能淘汰已经推至2012年以后。该政策对整个节能减排将带来实际效应的影响。”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对本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并非没有先例。然而,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地方政府出于GDP考虑并不愿意主动淘汰,有的甚至还加以保护。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曾指出,“淘汰落后产能必然要关停一些生产线,进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有些地区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甚至是其支柱产业,所以这项工作对地方政府的考验最大。”此次把指标分解到具体的企业,对政策落实和后期监管无疑是利好的。
“一方面是迫于减排压力,另一方面是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需要。结构调整一直以来没有取得进展,原因是没找到着力点。通过节能减排推动产业升级,符合市场经济,也有利于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政策对众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竖立了一个风向标:高耗能企业在环境与能源消耗的双重压力下不足以引导整个产业未来的长期发展。由于主要涉及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分析师认为,中小企业的淘汰为部分行业减轻负担,将加大企业的竞争并有可能造成行业垄断,对区域布局的优化以及行业内的兼并重组产生影响。
山西是煤炭大省,记者从山西焦化行业协会了解到,在工信部名单公布之前,该省已经开始部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工作。据介绍,被淘汰的企业中有一部分是早已经营不下去的,此次淘汰工作对本已产能过剩的焦炭行业有一定的缓和作用。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焦炭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自2005年开始,近几年一直常抓不懈。被淘汰的企业通过产能置换,上马符合国家产能政策的项目解决了设备或生产线关闭后人员的安置问题。此次淘汰力度虽大,但相关企业已经有所准备,操作层面问题不大。
数据水分待解释
此次名单公布不久,数据有水分的问题就浮出水面。以炼铁行业为例,工信部下达的目标是3000万吨,而地方汇总上来的目标为3524.6万吨,超额524.6万吨。这种现象在炼钢、水泥等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
一些被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反映,落后设备早已拆除,对为什么再次被勒令关闭感到疑惑不解。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考虑到落后产能的淘汰数据是由地方上报,是地方主动加码,还是监管不严?业内人士认为,不否认地方政府邀功的可能性,此外,某些企业因为更名或停产原因导致的重复累加造成数据过高,暴露出地方政府监管疏忽,后续工作不力的短板。
“监管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坐而论道,不能以批代管。应该加强事中监管的力度。”冯飞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在上报数据时有所保留,但更多的原因是监管工作不到位,“工作做得不细。”
江苏省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顾为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地方政府只盯着地方经济利益,一手关停落后产能,一手又新批新建产能。还有一些企业和政府玩“躲猫猫”,强令关停时先偃旗息鼓,一旦经济形势转好,换个名字又死灰复燃。“有的企业关停一次两次都不奇怪。”
记者从中国焦化行业协会的一份报告中看到,2010年1至6月,全国焦炭产量为19287万吨,同比增长21.4%,焦炭市场总体已供大于求,煤焦价格倒挂,多数焦化企业陷入严重的亏损中。工信部和国务院先后发出文件,明确要求焦化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下捣固焦炉除外)落后产能2127.7万吨。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也显示,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今年上半年焦炭新增产能约1100万吨。
采访中,多位专家建议,政府监管应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协调作用,明确责任,环保部门、统计部门、能源监测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若能做到实时监控与核查是最理想的状态。”侯宇轩说。
节能长效机制需建立
在采访中,众多业内人士表示,行政强制关停虽是最易见效的方法,但就长期节能减排工作而言,并非最合适的办法。
“我们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对此心痛不已,“发展战略有失误,增长过于粗放,消耗了大量资源。审批不得力,上了这么多不该上的项目。现在关停从道理上讲是合理的,但不能掩饰过去的错误。一些地方甚至把关停当作政绩,应该深刻反省。”王树茂认为,在落实关停政策的同时,必须深入思考,如何避免重蹈覆辙。如果不能制定有效的法律、程序,这样的关停将会再次上演。“毕竟破坏要比建设容易的多。”王树茂说。
中能联盟咨询中心技术总监兰绍辉认为,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要完成节能20%的目标,除了行政手段,可用的方法并不多。顾为东表示,应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即使行政强制关停,也要有更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有些企业对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居民就业是有作用的,不能简单一刀切。否则,即使强行关停,还可能“春风吹又生”。
冯飞则建议,在落实淘汰政策的同时,应当建立经济激励和惩罚机制。对当初具有合法审批手续,但由于形势变化和技术发展而被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可以适用退出援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和工人的后顾之忧。
据冯飞介绍,我国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理能耗)的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2000年这个数据是40%,至2007年“十一五”中期评估时,差距已缩小为20%。“成绩比较显著,但差距依然较大。”冯飞解释说,一是节能技术渗透需要时间,另外能源产品的价格也起很重要的作用。“能源价格改革并不代表普遍提高价格,实际上我国成品油的价格并不低,我们需要的是结构性的考虑,比如阶梯电价。争取以多种手段建立节能的长效机制,把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而近日,我国环境税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已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湖北、湖南、江西、甘肃有望成为试点,这也将为调动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积极性引入更加灵活的机制。
本报记者 王晓岚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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