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保障“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完成,从8月1日起,海南在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的基础上,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海南省物价局联合海南电监办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8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50元。(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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