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在对三峡输变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决定将三峡输变电工程输电价格从原来的每千瓦时7分钱下调到6.4分钱。这意味着,电网收的过路费下降了每千瓦时0.6分钱。
需要承认,此举意味着正在逐步加大对电网等垄断行业的成本监管力度。然而,通过成本监审来确定输电价格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和阻力。
第一,成本监审必然需要人力物力、时间等巨大成本,依靠成本监审去理顺的电价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时间滞后。以此次针对三峡输变电工程的输电价格调整为例,据了解,国家发改委2009年7月起即对三峡输变电工程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而距今最终完成输电价格调整已经耗掉了足足一年时间,而期间成本的变动很难即时反映到最终的输电价格中。
第二,要进行某类业务的成本监审,必然需要从事该业务的主体予以高度配合。然而,政府作为监督者在已经确定价格之后再去进行成本监审,必然面临较大的阻力,具体的阻力包括客观阻力也包括可能存在的人为阻力,如此一来,真正能够监审出来的成本究竟是其真实成本的几分之几并不好判断;此外,政府作为监督者进行成本监审的方式和周密程度也直接影响监审的效果,因此,这里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研究力量或监管力量参与。
最后,发改委此次调整输电价格,实际是建立在其“输电成本决定输电价格”的定价思路基础上的。既然大家都知道定价思路是直接与成本核算挂钩的,那么,谁愿意将成本报低?谁还会在最大程度上节约成本上下功夫?如此一来,为资源浪费、经营效率低下等留下了空间。
按照市场竞争原则,价格并非由成本决定,而应该是由供需关系决定。因此政府对待大部分领域的产品价格,可以放手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扮演监管角色。
对于电网这类垄断业务主体而言,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其输电价格存在现实阻力,因此在短期内,由政府为其定价是有必要的,而政府定价的很大根据还是要通过成本监审来实现,那么,如何实现科学的成本监审?
首先,进行充分的横向对比。由于负责电力输配的电网是带有垄断性质的主体,其自身缺乏竞争,因此在对其进行成本核算时,进行横向对比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将这经营管理条件类似的同区域或相近区域的多家公司进行成本对比,进而确定行业的平均成本,而不是仅仅单一的进行某一个公司的成本核算。
有关部门对电网这类垄断业务主体进行成本核算时不仅要在国内进行横向对比,还要力争实现在国际上进行横向对比,进而规避虚报成本的现象发生。
其次,理顺定价程序。政府定价很大程度上不宜频繁改动,因此在初次定价之前更应该慎重,应该把成本审核工作做在前面,在掌握大量调研数据的基础上确定价格,而不是在已经确定一个价格之后再进行事后调整,这样也能够大大降低监审对象虚报成本的可能性、以及事后成本监审带来的时间滞后等问题。 (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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