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保局:下月车辆年检要单独测尾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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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保局:下月车辆年检要单独测尾气

2010年07月30日 09: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从广州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交委、质监局和公安局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的通告》(简称《通告》),决定从8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简称I/M制度)。《通告》实施后,车辆年检时交警车管部门不会只认机动车技术检验鉴定时测量尾气的数据,通过技术检验后还要单独再进行一次尾气环保检测,两者都能通过,车辆才算通过年检,不达标的车辆要在30日内进行修复,否则将有可能不能上路。为保证相关工作的平稳推进,将8月1日至9月30日设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并用,检测费按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收费标准收取。从10月1日开始,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车主可登录广州环保网(www.gzepb.gov.cn)或致电83190024向环保部门咨询。

  《通告》规定广州实施I/M制度后,将要求各类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即俗称的“年检”)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其中营运车辆还要按照综合性能检测规定的期限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排气检测将与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同步进行,无需重复检验。

  经排气污染检验超标的车辆,环保部门不核发环保标志,公安部门不核发安检合格标志,交通部门不予通过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超标车辆,应在检验超标之日起30日内进行修复并复检合格。选择具有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并需要通过复检。(记者/刘可英实习生/陈馥通讯员/市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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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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