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9家企业由于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将被征收惩罚性电费。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山东此前对省内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进行了拉网式检查。这次检查涵盖了电力、煤炭、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等高能耗行业,涉及3100户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根据检查结果,山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电监办联合公布了19家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名单和执行类别。根据相关政策,限制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元。
据了解,能耗限额标准是企业实施节能管理的技术基础,规定了生产企业在不同时期内必须达到的能耗水平。目前,山东省内企业共需执行70多项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包括吨钢综合能耗、氧化铝综合能耗等限额指标。(娄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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