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5日到6日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能源资源优化利用、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西部大开发下一个十年的关键词。
而本轮资源税改革,无疑将成为未来西部大开发目标的一大利器。
过去十年间,西部大开发中无序、无度的资源开发与偏低的资源税不无关系。资源税偏低一方面造成西部政府财政收入偏低,另一方面也导致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浪费。
从节约利用资源角度看,加快资源税改革步伐,能够有效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特别是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加快改革步伐,推广至整个西部地区,能够抑制对未实施资源税改革的西部地区资源的掠夺式开采,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源税改增加企业成本的同时,在西部大开发新十年战略总体目标中,中央也表示对一些企业予以减税支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对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表明,西部地区企业的所得税将再享有10年的税率优惠,该措施有利于西部地区吸引外来投资。
在西部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将使能源企业在传统能源领域没有退路,而政府又将对鼓励的企业进行减税,在笔者看来,一增一减,既是对长期以来低廉资源使用模式的纠偏和补偿,也是对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鼓励与支持,为加速西部的可持续开发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
无疑,资源税改革将为西部大开发掀起新一轮的高潮。不过,有评论者指出,只有守住“民生”,才能够最终实现多赢。
资源税改革必然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增加的成本有可能向下游转移至消费者头上。在这一过程中,除了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外,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有可能成为资源税改革的最终承担者。因而受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限制,在推行资源税改革和维持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抉择中,必须慎之又慎。
因此,资源税改革的关键,除了提高税率,实行从量征收之外,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题:如何防止资源税改革变成一个利益博弈和成本转嫁的制度游戏?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表示,一旦成为制度游戏,那最终受害的必然是普通老百姓,这就失去了资源税改革的初衷。因此,资源税改革首先应当将老百姓的利益和诉求放在首位,充分反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特性,将税收收入反哺当地民众,用于改善民生,提高当地百姓生活水平。在此过程中,国家应当本着“少取多予”的态度,向地方政府让利,以便地方政府能够有更多的收入投入到环境保护和地方建设之中去。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支出和监管体系,公开税收收入与支出,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使资源税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当地百姓。
对于企业来说,应当以资源税改革为契机,积极转变生产经营理念,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努力实现节能、降本、增效,而不是考虑如何转移生产成本。( 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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