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后,榆林每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将因此增加近30亿元!”
7月12日,榆林市地税局工商税务科科长张鹏飞说出了他们细算过的这笔巨账。此前几天,温家宝总理在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西部地区“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据了解,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我国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虽然征税标准调整过好几次,但征税方式一直是从量征收,即按照开采量来确定征税的多少。榆林市目前的征收比例为煤炭每吨3.2元、原油每吨28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12元。
“从量征收资源税的好处是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是,这样做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它调控资源合理开发的功能,因此也就未能实现最初开征资源税的本意。”张鹏飞说。
今年6月1日,国家资源税费改革率先在新疆展开。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也即从价征收。7月5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又决定将此税费改革推广到整个西部地区。
张鹏飞说:“榆林市2009年共生产原煤1.9亿吨,按照从量征收每吨3.2元的标准,全年共征收煤炭资源税6亿元。而如果实行从价征收的话,按照新疆现行的5%的税率标准和每吨300元的平均价格计算,全市去年的煤炭资源税应该在28.5亿元,比从量征收要多出20多亿元。如果再加上去年全市开采的739万吨石油和77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资源税,榆林市一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将因此增加近30亿元!”
在榆林市的资源开采行业,神华集团和延长石油集团等都有集团内部转移价格,即集团企业内部相关联的各方在交易过程中所采用的价格。这一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一旦从价征收开始实施,企业肯定希望以内部价格为基数征税,但这样就会影响到整个榆林市的税收水平,并且对其他地方企业也不公平。对此,张鹏飞指出:“对于那些资源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部门有权参照同期市场价,确定计税价格,确保征税过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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