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上,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的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获得通过。下一步,将是向国务院的报批。
这意味着,继湖南、云南等重金属大省的地方规章之后,国家层面上的一部重金属防治规划即将出炉。
昨天(7月12日)早上,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刘金梅对此的兴奋感并不大。刘金梅觉得,从政府在前端开始重视,到法院后端的实际立案,还是太远。
这对解决她面临的难题没有直接助益,“环保部只有行政权力,环境健康立案涉及的是司法问题,两个平行的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由于对求助无门的环境污染受害者给予帮助,力主环境维权。中心成立5年多,曾为7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提起过诉讼。
2010年3月,湖南嘉禾县血铅事件曾起波澜。该县血铅中毒儿童超过300人,重金属铅来自于一家名为腾达的炼铅企业。
腾达公司在屡被叫停后悄然复活,原因是,嘉禾县不忍对仅有的几个对经济有贡献的企业下手。
村民曹小英的四个孩子皆被诊为血铅超标,她求助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希望依法获得赔偿。
“她的事还没有任何进展。”刘金梅担心的是,曹小英案会重蹈许多环境健康案件“立案难”的覆辙。
帮助中心曾为898名甘肃徽县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当时共有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但徽县法院以案情重大等理由拒绝立案。提至陇南市中院、甘肃高院也均遭拒。
“立案难”是第一道关卡。没有进入程序,一切实质性的工作都无法展开。
而且,“立案难”并不局限在重金属污染领域。
黑龙江省穆棱市晶泉酒厂,自1995年自制磨砂瓶,将含氢氟酸等药物的有毒废水,每天60吨倾倒入渗水坑中。酒厂附近的几十户居民,由于使用压杆井,在饮用后出现了头疼、恶心、腹泻等症状。
“村民做了环境健康的检测,有20多人被查出患有氟骨症。同酒厂污水排放确定建立因果关系。”刘金梅说。
她曾两次去到当地,帮助负责律师收集证据,拟向法院起诉,“已经六七年了,还是立不上案。上个月我们又去过,也没有办法。”
刘金梅表示,由于重金属污染等环境健康案件,涉及人数多,牵扯利益面大。地方保护主义因追求GDP和权力维稳而生,于是各地法院在行政干预下屡屡拒绝立案。
“要根治‘立案难’,必须期待司法独立。法院不受干扰,就没有不立案的理由。”她说。
而在末端,环境健康案件中赔偿等惩罚措施的实施,无疑会反向对污染发生起到遏制。(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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