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西安市政府近期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收到这种罚单的还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这三个城市因向关中地区“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
提起渭河,不禁让人想起成语“泾渭分明”。到底是哪条河流清、哪条河流浊,这在历史上还是一桩公案。古代文献中的记载都是渭水清而泾水浊,唐代大诗人杜甫就有“浊泾清渭何当分”的句子。本来,泾水流经黄土高原,泥沙量大,自然会更浑浊一些。但是,近代以来的现实却是渭水更浑浊,到了现代它甚至一度成为黑色。人类无节制的自身活动,使流域内人口密度更大的渭水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污染。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陕西省向渭水流域的三座污染超标城市下达环保罚单之举,更加具备了见微而知著的意义。比如,直接处罚一级政府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去纠缠具体企业,处罚没有因为对方稳坐全省经济“头把交椅”而网开一面,以奖优惩劣的曝光机制为治污套上“紧箍咒”,所有这些举措都可圈可点,理应得到正面评价。不过,诚如一些专家所顾虑的那样,几十万元罚款对于市级财政来说只能算是一个“小数目”,更多可能还是象征意义。那么,如果陕西的“环保罚单”就此止步于罚点“小钱”,渭河变清的梦想实在缺乏让人信服的支撑。
接到环保罚单的西安市相关负责人自感“触动很大”,同时还采取了对两家企业停产整改的措施。或许,官员的被触动可能更多地来自被点名、被曝光,如果是这样,随着环保考核进入常态化,点名所带来的触动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依赖上级批评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的做法,恐怕更难持久。长此以往,数十万元的罚款就有可能逐步异化为污染的“买路钱”。提高罚款的数额,当然可以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但是单纯经济处罚的单边思路仍然不是釜底抽薪之策。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污染的纵容,明显来自政绩冲动。6月份,安徽固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一家企业督促其补办环评手续,并补缴新增排污费,然而数天后却接到了县政府发来的包括局长在内的集体停职通知。尽管事件曝光后这一处理决定被撤销,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待污染和环保的错位态度却发人深省。政绩考核重GDP而轻环境指标,这才是一些官员不重视环保却袒护污染的根本原因。纠偏的办法,仍然是借助政绩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加大环保考核的权重,让官员升降去留与青山绿水挂钩。
陕西敢于对污染超标城市开出环保罚单,这已经走出了不平凡的一步。在经济手段之外,加上行政手段,最终形成双重约束,地方政府就可以绷紧环保的弦,真真切切地在转变增长方式上挖掘潜力做出实效。(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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