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资源税费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即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经初步测算,新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每年将增加32亿元。
为确保改革政策的有效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积极向涉油、涉气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等工作,与石油局一起深入5家油田公司,对原油产销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就新政策实施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认真测算。
经初步测算,5家油田公司2010年原油计划产量2489万吨、销量2346万吨。天然气计划产量250亿立方米、销量227.9亿立方米。预计原油全年均价3136元/吨、天然气全年均价659.3元/千立方米。上半年按从量计征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36735万元,下半年按从价计收方式预计征收资源税200973.3万元,全年征收资源税增收(上半年从量、下半年从价)237708.2万元。记者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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