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今年将着力在工业节能,城市供热,农业生产,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建筑、交通、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等五个方面推进节能减排。这是记者从29日召开的哈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悉,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今年哈市节能减排的基本目标是:万元GDP能耗下降4.53%,哈市将力争实现下降5%。
为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哈市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批不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审查,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未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工,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产。继续加大对化工、冶金、建材、电力、汽车、水泥、医药等重点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加快对改造治理无望的高耗能小企业的关闭进度。
抓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建设。各区、县(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对阿什河、呼兰河、倭肯河3条污染较重的松花江支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支持生态乡(镇)、村和松花江流域沿线村屯试点建设,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松花江干支流两侧村屯污染综合整治、乡镇建成区(中心村)污水垃圾处置等项目建设。
大力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全市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确保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2009年的基础上降低5%以上。加快制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确保将排污权交易政策优先向新战略实施的重点区域倾斜,向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产业倾斜,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佳的项目倾斜。
据介绍,2009年,哈市万元GDP能耗实现1.2409吨标准煤,比2008年下降5.72%,超出省政府下达指标0.7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分别削减了15.1%和8.22%,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时期减排目标。在今年2月省政府组织的对各市(地)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中,哈市考评总成绩为91.5分,连续三年总分居全省首位。(记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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