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7日,王志文在四川阆中拍摄《龙虎人生》一戏,当时记者陈勇前去采访,称王志文因不满被拍照而动手打他,遂上诉。今年6月7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陈勇未经允许拍照有一定过错,但王志文对陈勇实施了强行拖拉和击打,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驳回了陈勇要求赔偿和道歉的请求。
昨日是判决书下达后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前日,王志文通过律师发表声明,首次回应此事件,表示不再上诉;但对于陈勇的上诉,他会积极应诉,他称自己确实没有动手。
律师在该声明中称:王志文在阻止拍照的过程中,始终保持负责和理智的态度,其行为并未超出制止和反对拍照的界限和范围,不具任何违法性。《治安调解书》已经认定,陈勇所受轻微伤害是此后与剧组人员抓扯形成,当时王志文并不在场。而法院的判决一方面认定《治安调解书》有效,一方面又凭没有到庭的证人的一面之词,认定王志文“击打”了陈勇,是自相矛盾。
而另一当事人陈勇已正式向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陈勇说,法院判决认为他强行拍照引起了纠纷,有错在先,他不认同这个说法。他说这是他采访的权利,他拍照又不是用于商业广告等,而是报道。因此,他的上诉是“公益诉讼”,要讨回采访的权利。
来源: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