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媒体在报道《反垄断法(草案)》被原则通过时同时称,包括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等内容的“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仅在总则中保留了原则性论述。
次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草案确实“涉及”行政垄断,但“具体章节和怎么叙述还不清楚”。
通常,垄断被分为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在经济学界,对是否要反对经济垄断的问题,“自由派”和“干预派”经济学家还存有分歧,但二者在反对行政垄断上的态度始终是一致的——因为毫无疑问,这种垄断会损害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中国,行政垄断损害的不只是效率,它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指出,电力等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这已成为近年来社会整体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也正因为此,事实上,在反对行政垄断的表态上,立法者似无分歧。一位参与起草的专家组成员就说,“对于行政性垄断的问题,大家都一致反对。”但是具体怎么反对,仍存在争议——因为这涉及权力的再分配,涉及未来的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有媒体报道称,在国务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放《反垄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时,不少部门持消极或不理解的态度。一些行政机关担心,《反垄断法》的触角伸得太远。
(来源:中国青年报;唐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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