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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部门联合出台措施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2006年06月22日 17:34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孙宇挺)记者今天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中央纪委、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例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情况。

  通知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认为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跨省执行工作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可由执行方所在省市区高院告知被执行方省市区高院,由后者向被执行方所在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其他在异地执行工作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遵照此原则办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依纪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谈到二00六年工作安排时提到,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执行程序和执行管辖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不力问题。

  在中国,执行难被老百姓称为“法律白条”,这种说法也许不够严肃,但不能不说这是个“顽症”。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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