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投资者怎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答: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先需要在一家承办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投资者可以从2006年6月20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上述七家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同时,还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
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携带相关证件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问:怎样对储蓄国债(电子式)进行债权托管和债权查询?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一级托管是指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代理总账户,总量记载所有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一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二级托管是指承办银行为投资人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明细记载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承办银行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投资人在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后,可以通过在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拨打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自己的债权变更情况,部分承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还将为投资者提供专用的国债账户折,可以记录和核对债权变更情况。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复核查询系统(拨打电话:010-66005000),对其前一日的国债持有余额进行复核查询,查询系统每日0时至17时开通。
问: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如何变现?
答:储蓄国债(电子式)属于不可流通国债,符合一定条件的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可以通过提前兑取的方式变现,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到承办银行柜台申请提前兑取未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金和利息。提前兑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的具体条件将在各期发行公告中予以公布。投资人如需提前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起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后恢复办理。
如果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只是短期的,并且不愿意接受提前兑取带来的利益扣除,也可以用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债权作为质押品,到承办银行办理短期质押贷款。
问:储蓄国债(电子式)如何办理付息和到期兑付业务?
答:由于使用了计算机系统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投资者无须专门到银行柜台办理付息和到期兑付业务,财政部委托承办银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的利息或本金直接存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
问:即将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与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答:相同之处在于:
1.都属于储蓄国债,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2.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和对应品种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收益水平基本相当。
3.都免缴利息税。
不同之处在于: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 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37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本次发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7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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