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三月举行,选举经费约为一千六百万元,若需进行补选,每次需约八百万元经费。
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十九日讨论明年特首选举附属法例的修订事宜。 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明年特首选举的经费约一千六百万元,若需进行补选,每次补选的经费约为八百万元。不过选举经费并非政府主要的考虑点:“整个选举过程,财政的考虑较为次要。”
林瑞麟说,若明年三月举行的特首选举只有一名候选人参选,而该名候选人未能取得过半数有效支持票,则需要进行补选。他表示,设立“支持票”制度,是由于每一位选委会委员都有投票的权利,不应因只有一名候选人而遭扼杀。他说,每次补选前,需要共约五星期的“提名期”及“拉票期”,即是说七月一日之前,可进行最多两次补选。林瑞麟坦言,出现多次补选的可能性很低,而他亦不希望出现这情况。
选举委员会拟于本年十月于宪报刊登行政长官条例的相关修订,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行政长官条例的修订,订明若只有一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获有效提名,选举程序仍须继续进行。选委会委员可在选票上表示支持或不支持该候选人,若该选候人取得的支持票未能超过总有效选票的一半,则需进行重新提名。在新一轮提名期结束后,若仍只有一名候选人,选举程序将根据上述安排继续进行。如有需要,有关选举程序将会重复,直至有候选人获选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