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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答问(2)

2006年06月15日 16:34

  二、问:公安机关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承担着什么样的职责任务

  答:按照中办发[2006]9号文件规定,此次中央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三大任务即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是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只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有效性,促进自查自纠工作和长效机制的建设。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是查处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力度最大、惩罚最严厉、威慑力最强的一项工作。公安机关作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职责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管辖分工认真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力争破获一批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和扰乱地方和行业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作出贡献。

  三、问: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主要放在哪些方面

  答: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治理的重点主要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金融、出版发行、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就全国范围而言,公安机关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重点也要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当然,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商业贿赂问题突出的领域和行业也会有所不同,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打击的重点。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中央及公安部党委明确要求,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中,要把查办大要案件作为这次专项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全力侦破一批重大案件,推动专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力争在短期内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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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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