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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的演进:当代国际关系中重要的外交实践(3)

2006年06月14日 13:53

  第三,组织建设稳步推进。5年来上海合作组织通过了几十份合作文件,奠定和完善了组织的法律基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从“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发展到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已建立了多层次的定期会晤机制,机构建设也取得进展。

  在会议机制方面,除每年一次在成员国轮流举行的元首峰会外,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其下,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通过这些高层会晤,成员国间的合作从军事安全领域逐步扩展至政治、外交、经贸、科技、文化、司法等各个方面。

  目前,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一是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秘书处。2004年1月15日正式在北京建立并开始工作。首任秘书长为中国前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北京秘书处的建成,意味着上海合作组织步入了正式国际组织的行列,为上海合作组织参与国际社会的积极发展进程提供更大的活动空间。另一个是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2004年6月正式启动。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人)。

  第四,在互惠、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了密切的经贸合作,商定和启动了一些大的合作项目,促进了各成员国经济发展。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达3018.93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面积的3/5;人口14.89亿,约占世界人口的1/4,区域内经贸合作潜力巨大。早在“上海五国”时期,1998年各国元首签署的《阿拉木图宣言》即已将“发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作为五国间探索新的合作领域提出。到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时,在《成立宣言》中对“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谈判进程,制定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第一次成员国总理会晤在阿拉木图举行,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

  2003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晤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问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等文件。

  2004年9月,成员国总理第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会议重申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是当前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另一个重点。会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等9个决议。会议批准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涉及11个领域的127个项目。现阶段,成员国已建立了质检、海关、电子商务、过境运输、投资促进5个专业工作组,并正在酝酿成立能源和通信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相关领域合作。

  2005年10月在莫斯科举行成员国第四次总理会议,总理们商定将在互利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加大发展经贸合作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力度。会议还讨论了在交通、环保、人文、教育及其他领域的合作问题。

  在2004年的塔什干元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宣布向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提供9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在2005年的阿斯塔纳峰会上,他又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中方愿为落实这笔贷款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目前,这笔贷款已基本落实。

  目前,以能源、交通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经贸合作正在逐步推进。

  第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影响进一步扩大。在2004年举行的塔什干元首会议上,上海合作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与东盟、独联体、欧亚经济共同体签署合作文件,建立联系;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获得观察员资格;启动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机制。2005年的阿斯塔纳元首峰会决定吸收巴基斯坦、伊朗和印度为观察员国。上海合作组织在国际社会影响力增大,威望不断提高。

  (来源:《瞭望》;刘延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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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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