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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49件意见的背后,是一场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其程度甚至胜过去年沸沸扬扬的《物权法(草案)》
“作为资方的代表,该说的我已经都说完了。下面就看决策者的抉择了。”5月底的一个午后,品茶的同时,中美商会会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建军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此前的3月20日~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191849件意见。这个数字在新中国立法史中位列第二,排名第一的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五四宪法”。
191849件意见的背后,是一场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其程度甚至胜过去年沸沸扬扬的《物权法(草案)》。在这一个月以及其后的日子里,劳资双方及其代言人、相关部门及其代言人并未如马建军所说偃旗息鼓,各自继续在为本集团利益的最大化而持续交锋。各方的视力所及,都盯上了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二读”。
资方要“撤资”?
各方博弈过程中掀起的最大一场风波是“撤资风波”。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描述,4月23日,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时近中午,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加拿大籍)要求发言,徐这样表述:“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拥有26万职工。
《21世纪经济报道》称,“此语一出,会场一片哗然”。
“这是赤裸裸的威胁”。《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者之一、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和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对本刊表示。他们的这一回应,代表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意见。
随后,徐女士通过朋友向本刊表示,她没有说过“撤资”,只是对草案提出了一些理念上的不同看法。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的组织者也给本刊发来一段现场的视频,也许是视频声音不够清晰,记者的确没有听到徐说到“撤资”二字。
然而,常凯和郭军说:“‘撤资’这两个字,如果没有说出来,别人可不容易编出来,会场上那么多人呢。”随后,常凯的师弟、两位学者都向记者证实,“撤资”说法属实。
显然,资方的这一立场,有其利益上的考量,例如,草案对劳动派遣方面的高标准规定就压缩了资方的利润空间,但据本刊了解,包括中美商会在内的外资方面由于多年来执行《劳动法》相对规范,《劳动合同法(草案)》适当在劳动派遣方面提高标准并不是资方最在意之处。他们最在意的,是草案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做出规定。马建军说:“看到这一条款,我们这些人都快昏过去了。”
一位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告诉本刊,这无疑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毫无疑问享有该项最高权力,但在草案中,公司最高权力已转入职代会和工会手中。因此,即使是持有劳方立场的学者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认为这一规定“荒谬”,是在重回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
“但最荒谬的也是最容易修正的”,常凯说,“我对这一条款在8月份的‘二读’上获得修正表示乐观。”
那么,资方何以在放出“撤资”的说法之后有所回收?
一家电器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对本刊承认,即使这部草案就这么通过,外资也不会因为这部草案而撤资,“资本的转移是以利润为风向标的,在目前的中国,把劳动保护标准升高一些,绝大多数外资仍然会觉得还是留在中国最划算”。同时,作为徐女士的朋友,他也承认,如果徐说出了“撤资”这番话,“是威胁,很不妥,没有经过我们人力资源协会的授权不可以这样说”。
马建军的表述则更为直接:没有哪个企业希望和政府对抗,向政府发出要挟。中美商会中的个人冲动代表不了中美商会。长达42页的代表中美商会意见的意见书,早已上呈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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