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环境受到伤害
打着“救市”的旗号团购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实际上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利。
在记者采访中,龙鑫苑团购单位之一的郑州市××局对团购一事坦然承认,并认为此举无可争议。
“不错,那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确实有我们单位团购的住房。不过在那里买房的还有许多市直单位。”××局一名领导说,当初许多单位购买郑东新区经济适用房有特殊的历史背景——2004年的郑东新区一片荒凉,是个“鬼都不去的地方”。为了尽快拉动当地经济,市政府曾下发文件,规定凡是准备将办公区迁往郑东新区、并且办公楼已经在新区建设中的市直机关,其工作人员可以在拥有一套房改房的基础上,再在郑东新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记者向这些单位提出看一下有关文件的原文,但均未能如愿。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又从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工程科得知,龙鑫苑东侧和南侧的龙祥苑、龙杰苑同样也是“经济适用房”,这三个小区统称郑州新园。
龙祥苑、龙杰苑预留了比龙鑫苑更大的地下车库。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在龙鑫苑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在这两个小区同样存在。其中一个小区甚至还将一幢楼改成小户型以商品房的高价出售。
就龙鑫苑存在的种种怪现象,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学院工程管理系刘社教授。在刘教授看来,龙鑫苑位于郑东新区的起步区,地理位置相当好,当年如果政府向市民公开信息,透明销售,相信会有很多市民自愿去买。现在非低收入人群打着“救市”的旗号团购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实际上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伤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环境。
刘教授认为,早在2003年,国务院已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作出规范,“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应当对购买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
全国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河南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赵进京告诉记者,郑州市政府在2001年就以“郑政(2001)19号”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所必须具备的第一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005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甚至对购买家庭的户籍和上市交易年限做出了“必须满3年才能购买”、“取得权属5年方可交易”的严格规定。然而在这种政策背景下,竟然还会发生外地人遥控指挥“炒”本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让人难以理解。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政府定位的经济适用房,其占地就应该是无偿划拨性质。按照规定,开发商无权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任何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修建商品房、出售商品房,或者出租经营门面房都是违法的。如今出现这种情况,实在是让人感到痛心。
(据大河报;朱顺忠 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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