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专家建议】
建议1:成立业主委员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秦兵律师认为,是否请物业服务机构、请哪家物业服务机构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是业主共同选择、共同付费、共同受益的集体消费行为,而能代表全体业主的这个组织只有业委会。
从国外物业管理的经验可以看出,业委会是保护业主的财产权与社员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组织形式。可以说,如果社区没有业委会,那么业主在社区中近30%的公共权利就没法行使,无权利即不必付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不支付物业费。
秦兵律师指出,目前,在实际中成立业委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首先是物业服务机构的干涉和阻碍,他们意识到一旦业委会成立,其管理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担心因服务质量差而被解聘,所以就会千方百计地设置障碍,如禁止业主张贴公告,阻挠业主聚会等;再次,与物业服务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行政部门,也会在成立业委会中以种种理由否认成立程序的合法性,导致筹备组重新组建,有的社区甚至近10余年无法成立业委会,极大地挫伤了业主的积极性。
建议2:划分业权+实行佣金制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认为,划分业权,可以从根本上界定物业产权及其相应的责权利,不仅明晰了业主的责权利,更是保护了业主过往未曾享受过的收益权: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业主在购房款中不仅承担了所购房屋的建设成本,也承担了部分公共区域的建设成本,因此这部分区域的收益权也应归业主所有。
佣金制的实行与业权的划分是直接挂钩的。实行佣金制管理,可以使物业财务管理具有极高的透明度,让业主花的每一分钱都清楚明白,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而物业公司的收益则不再与成本有关,而是与服务水平挂钩。(蔡雪婧 邹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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