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0日电 今天出版的新京报刊载文章称,日前民航总局正研究将航意险并入机票的课题,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保险的自愿原则。民航部门和保险公司各自使得自己的利益或获得这种利益的机会增加了,而消费者则是最终要掏钱,还被剥夺了选择权。
文章指出,这种安排是以乘客最终出钱为代价,以乘客的选择权被剥夺为结局。而在集中了广大乘客缴纳的保险费后,民航部门和保险公司却各自使得自己的利益或获得这种利益的机会增加了。
从民航总局的角度来看,如果航意险并入机票,乘客就必须购买保险,并且必须购买民航部门指定的那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这样,民航部门在乘客买保险的钱一定要出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使用选择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的这个权力,取得可能从保险公司获得某种利益的机会。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如果一举和民航部门建立比较密切的合作关系,则可以稳定地从客户那里取得航意险收入
有保险公司的人士认为,“表面上看,这一模式有损消费者利益,但实质上是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理由是:消费者往往为了节省20元钱而忽略了乘坐飞机时的潜在风险和保障需求,“航意险保费20元,保额高达40万元,这笔小钱不能省。”
文章指出,这种说法是偷换概念。因为保险本来就是保意外之险,并不是拿着20元保费去领取40万元现金。乘客完全有理由判断,如果自己觉得某家航空公司飞行安全记录不错或某种机型故障率低,就可以选择不购买保险的决策;当然,他们也可以如果觉得某家保险公司服务好、口碑好,而选择购买某家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乘客凭什么一定要出钱购买保险,而且是一定要购买某家保险公司的保险?
文章最后总结说,不希望看到航意险并入机票这种形式上“有创意”,而本质上不新鲜的东西出台。并且,民航部门和保险公司这种捆绑销售的模式尽管扩大了航意险收入,但他们不应该把自己的美好愿望强加在消费者身上。(石桦 北京经济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