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追逃贪官不能仅靠“红色通缉令”
专家建议,我国需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等配套法律
“我们现在有一个观点,一讲追逃,就讲国际刑警组织,这是我们当前在追捕外逃上的一个误区,而且耽误了我们很多事情。”
黄风说,我国已经把追捕外逃贪官作为今后反腐的一项重点,而且把主要逃犯的目的地国,也就是欧美发达国家,和他们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关系作为工作重点。但是目前,在追捕外逃贪官方面,除了缺少足够的双边引渡条约外,还有技术因素的障碍,就是对国际刑警组织的认识。
“在引渡问题上,我们好像觉得把红色通缉令发出去,就等着结果了。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黄风介绍,在大部分国家,尤其是法制健全的国家,警察的权力很有限,国际刑警组织充其量就是一个交换情报的作用,帮你查找人。
绝大部分国家,按照引渡法的规定,警察都没有在引渡问题上对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包括拘捕和临时拘捕。
黄风建议,在立法上,除了现在的引渡法,我国还需要制定一部刑事司法协助法。他说,司法协助涉及的范围太广了,包括调查取证、追缴犯罪所得、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等问题。刑事司法协助和国内立法有密切关系。
此外,为更好地追捕外逃贪官,黄风建议要对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逃、死亡,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对资产进行明确处理,这是需要修改明确的。”
(来源:新京报;廖卫华)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