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取得土地成本低背景深
惠森花园的建设和销售正赶上天津房地产的快速发展时期,更重要的是开发商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该项目土地,其土地成本比较低。
记者发现,惠森花园尽管是“商品住宅项目”,但是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却显示“商品房土地来源为:划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一般只允许建设危改、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房等公益性住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2002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显然,商品房用地不得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
“划拨”获得惠森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使开发商节省了大量的土地成本。
惠森花园的开发商是天津市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孙汝为。
鼎基房地公司的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是经过规划才开始建设的,当时没有听到要建铁路的消息,所以新楼房被拆迁没有我们的责任;另外当初这是一块平房改造项目,所以才以‘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
记者试图联系孙汝为,了解更为准确和详细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无法联系上。”
此外,一位惠森花园一期8号楼的业主向记者透露,在2003年,他的房屋被告之要延期交房。在交涉时,鼎基房地公司的一位员工曾对他称,如果补五万元差价可以换成7号楼的房子,并表示“8号楼早晚都是事”,但这位员工拒绝透露将来会发生什么事。
“鹤立鸡群”的4号楼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列入拆迁范围的惠森花园4号楼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楼房。
4号楼并不在惠森花园院内,而是位于惠森花园院外的一片旧楼中间,显得鹤立鸡群。
“我们当初购买4号楼的房屋的《售楼合同》中的出卖人虽然是鼎基房地产公司,但在当时,是杨经理和李经理负责销售的,他们两人均称他们是建委的人,4号楼也是建委的楼,当时的售楼地点也不在惠森花园的售楼处,而是在4号楼3门102室。4号楼中一些比较好的楼层的房屋出售给了河东区建委的有关人员或与其有联系的人,这些人在购房后好多都没有装修,甚至没有居住。”数位业主如此对记者说。
记者得到的信息显示,4号楼大约是在2003年基本建成,但直到2004年4月才开始销售,2004年8月销售基本结束,当时售价多数在3500元左右,而现在的拆迁补偿高达5000多元,存在巨大的差价。
还有业主对记者表示,当时卖房时的李经理全名为“李森(音)”,日前多次出现在这片房子的拆迁工作现场。
记者就上述向情况向天津市河东区建委副主任徐绍敏核实其真实性,徐表示“我们和4号楼没有关系”。(王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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