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
建议起草《住宅法》
2005年5月之后,全国的经济适用房投资不断减少,与商品房投资的高速增长形成明显对照。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和中国缺乏一部《住宅法》是有密切关系的: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与约束,使地方政府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都去搞商业开发,将有限的财力都去搞各种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而公共住房保障制度被忽视。
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制定一部《住宅法》,对住宅的建设、消费、分配等环节进行规范,确定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角色。
从国外的经验看,所有大的经济体都颁布了住宅法。如美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住房的立法,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
如《合众国住房法》,就规定了要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长远计划。《国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设立联邦存款和贷款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
《开放住房法案》以帮助穷人成为房主,规定在10年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600万套政府补助住房,并禁止在购买和租用房屋时的种族歧视。日本住房保障法律多达40余部。日本人多地少,住房历来紧张,尤其是二战后,面临更严峻的住房短缺问题。日本政府首先在立法上进行了制度支持。
完善住房消费实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中国已经开始对城市低收入群体进行住房补贴,但税收政策还很不完善。
从财政补贴的角度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太窄。
从税收政策角度看,我们可以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上,将住房消费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结合起来。应该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支出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要点有三:其一,对利用抵押贷款购买、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家庭,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减免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其二,对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还可以减免所得税和财产税。
按规定每人可扣除的收入为2750美元;其三,对出租屋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对住房抵押贷款实行利率优惠
在美国等利率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比公司贷款的利率要低很多,有的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只有公司贷款利率的一半。
在另外一些国家,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但政府强行规定按揭贷款的利率比公司业务贷款低。而中国的住房按揭贷款与公司贷款的利率基本相同,收益与风险脱节。
因此,我们建议降低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相应降低。(张学冬 关爽)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