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四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徐金波)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案主案,二十九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完毕,主犯唐万新等六被告分别被判处一至八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二00一年六月至二00四年八月,曾担任新疆德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裁等多个职位的唐万新,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等公司,以高额固定收益率相诱,变相吸收中国二十多个省市的三万二千多名社会公众存款四百五十亿零二百多万元人民币,造成一百七十二点一八亿元余元无法兑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同时,唐万新、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人操盘,长期大量自买自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造成三支股票价格异常波动,非法获利九十八点六一亿元,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德隆国际资产二部经理杨利,指使会计将公司三万美元汇至其女友账户作留学之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认为,主犯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对其个人罚款四十万元。洪强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李强被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杨利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恩奎和董公元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
此外,德隆系核心企业新疆德隆与德隆国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罚款五十亿元人民币,上海友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处罚金三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