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研究生胡清桂经过1年多研究,完成了一篇对爱因斯坦相对论表示质疑的论文———《相对论错误证明》。胡清桂称,他两次将论文提交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却称他的做法“无知”。
据了解,胡清桂以学校行政不作为和侮辱了他的人格为由分别提出行政、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交大对他的科学论文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向他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法院将于下月开庭审理胡诉交大名誉侵权一案。另外,胡还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母校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学生:学校不评审我的学术论文
胡清桂说,他经过1年多的苦心研究完成了《相对论错误证明》,去年5月,他将论文提交给交大学术委员会理科分委会评审,理科分委会在评审后认为他的说法没有根据,结论不正确。他将学术委员会理科分委会指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学校进行审议,但学校却没对此进行审议。
胡清桂说,“不管我的论文怎样,学校至少应给我一个评审!”他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母校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交大对他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今年3月底,金牛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认为交大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胡清桂不服,在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同时,以学校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为由向金牛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万元,金牛区法院受理后决定5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
学校:结论错误没必要出示意见
西南交大科技处负责处理此事的马跃则认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接到胡的论文后,专门委托理科分委会评审,一名专门研究相对论的教授审议后认为胡说的“相对论错误”不成立,理科分委会据此也出具了书面结论。为慎重起见,学校还专门请了川大和川师研究相对论的专家集体审议,几名专家一致认为胡的观点不正确,但认为没有必要再次出具书面审议意见。马先生说学校的审议意见中并没有使用“无知”等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并没有侵犯胡的名誉。
(来源:天府早报;作者: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