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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第一黑帮"末路 98名疑犯52人涉黑1人涉政(2)

2006年04月19日 13:53

“一号人物”刘俊勇:34岁,新化县孟公镇孟公村人,被称为“头号大哥”。


    4月10日,以刘俊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娄底一审开庭,97名被告人足足坐了6排。

  “从政”路线

  “带头大哥”刘俊勇也有涉政经历。1999年孟公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刘俊勇曾获得700多票,但还是落败。

  在“6·30案”涉黑团伙中,有一名村支书,一名村主任,一名县人大代表。

  前文所述的“2号人物”廖建伟的哥哥廖建新,就担任村主任。据检方起诉书描述,刘俊勇团伙的另一成员伍先辉,身兼新化县人大代表、孟公镇宝塔村村支书。

  在宝塔村,伍先辉是位褒贬不一的人物。他曾因拉到一笔上级政府的拨款将村里的公路修好,一度获得村民的好感,“人大代表很管用,说话很响。”有村民说。

  尽管伍先辉已经事发收监,村民仍掩饰不住艳羡:“辉子是我们村里最富的。”

  但反对者表示,辉子治村就是太霸道,私心太重了,只顾着自己赚钱。

  “辉子一贯就不是个务正业的人。”一位村民对伍先辉的评价是:蛮有能力,有魄力。

  但伍先辉很少主持村里工作,一般都在外面跑,“江湖上的事情很忙。”

  实际上,“带头大哥”刘俊勇也有涉政经历。1999年孟公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刘俊勇曾获得700多票,但还是落败于现任村长曾庆斌所获得的1100多票。

  曾庆斌说,如果刘俊勇不是因为“6·30案”出事,2005年换届选举肯定是他当选。

  “刘俊勇在我们这里有人缘,有能力,有实力,也不欺弱。”一些支持刘俊勇的村民说,刘喜欢打抱不平,主持公道,这正是大家看好的。

  当地某饭店的伍老板也表示,刘俊勇比较收敛,每次来吃饭都是先结账,很规矩,倒是他手下一些人很嚣张。

  在母亲周蒲姣眼里,刘俊勇绝非黑社会老大,但“也不是个靠勤劳致富辛苦赚钱的人”。平常他做什么,父母根本管不着他。她曾多次劝阻儿子莫搞赌场和六合彩,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已经落伍了”。

  “保护伞”

  检方起诉书还称,通过请吃请喝、送钱送物以及合资办矿等手段,刘俊勇与当地警方建立了密切关系。

  今年3月17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原刑侦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均因犯徇私枉法罪而获刑。

  彼时,鲜有人知道这三位警界人士与“6·30案”存在关联。

  据法院查明,1998年7月3日,刘俊勇、廖翔、伍宏等11人抢劫了江西籍漆国明、吕彬清等人约8万元财物。接到报案后,易俊清、曾维洪组织警力一举抓获了廖翔。

  自1998年11月起,刘俊勇通过伍福全侄子伍志南的运作,先后将7.6万元赃款上缴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后者将其中4.2万元上缴新化县财政。自此,曾维洪等办案干警没有继续侦查此事,易俊清也未再安排继续侦查此案,致使刘俊勇、廖翔等人实际脱离了司法机关侦控,没有受到追诉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法院查证,当时的伍福全系新化县公安局主管法制的副局长,其职权包括了对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手续的审批。

  1998年11月16日至18日,伍福全在办案单位、法制部门未签署意见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对涉案者伍宏、廖翔解除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

  在孟公镇众人周知的另一事实是,刘俊勇与镇派出所长胡能喜关系很好,“两人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喝酒吃饭,打牌。”

  据介绍,如果有人犯点什么小事,被派出所抓了,找刘俊勇准能保住;如辖区出了大案,找刘俊勇一定能马上就找到犯事者。这位“带头大哥”还身兼孟公镇派出所治安特勤。

  在“6·30案”纵深查处的过程中,刘俊勇与胡能喜腐败关系网进一步清晰:从2000年到2005年,刘俊勇先后5次送给胡能喜现金13.5万元和女式摩托一辆。

  检方起诉书还称,通过请吃请喝、送钱送物以及合资办矿等手段,刘俊勇与当地警方建立了密切关系。

  新农村的安全期待

  辩护律师刘中杰认为,“6·30案”的产生有一定的民情原因,也与当地治安管制有关。

  狭长的沙江村掩映在一片碧绿的田野间,中间夹着新化到安化坪口的乡村马路,形成一条数百米长的街道,杂货店、肉案、超市、服装店、皮鞋店一应俱全。

  不远处,一栋两层楼房左侧的棚子里,透过缝隙可以看到一个长条形冰柜,陈新华的尸体已被冷冻1年零10个月。

  陈新华家住该楼房2层。陈新华的婶婶拿出一个塑料袋,里面盛装黑色漆状物质,“这就是我侄儿流在客厅里的血,干了以后刮下来的,有一斤多重。”她说。

  逝者的父亲陈历平说,不把所有凶手绳之以法,尸体就一日不埋。目前,还有4名主犯在逃。

  不过,沙江、孟公两村长期以来的对立,似乎并没有因为陈新华的被杀与凶手的受审而缓和。

  疑犯刘永华的辩护律师刘中杰认为,“6·30案”的产生有一定的民情原因,也与当地治安管制有关。

  据了解,由于人力和财力有限,警方一般“管大不管小”,导致民间一旦发生冲突,不选择报案,而采取报复或者求助于“老大”摆平的方式。这为黑恶势力提供了生存空间。

  “6·30案”案发以后,孟公镇出现难得的宁静。村民说,已经有一段时间没发生斗殴事件了。孟公村村支书曾庆斌也证实,该村因“6·30案”被捕20余人,还有个别已外逃避难了。

  4月14日,记者在镇上的街头遇到陈助辉的二弟陈龙辉。他和几个年轻人在街上闲逛着。“没什么可做,种田没有出路,外出打工找不到工作。”陈龙辉说。

  年过五旬的父亲陈旭元很为3个儿子着急,大儿子陈助辉涉案被抓,二儿子吸毒正在强制戒毒,三儿子21岁了,整天无事游手好闲,不过没犯事已令他很宽慰了。

  孟公镇宝塔村村民伍恒云说,宝塔村1000多口人,人均只有4分田,有三分之二的劳动力因此闲置。种田就够口粮,不通过其他途径赚钱就没法过日子。

  一个更大的数据背景是,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新化有着130万人口,绝大部分是农业人口,隐含着大量的失业闲散人员。

  今年起,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正大力推行100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示范试点。安全感成为这里人们的一个最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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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6·30”涉黑案大事记

  2004年6月30日,廖建伟等21人涉嫌制造“6·30案”,陈新华身中46刀死亡。

  2004年12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孙湘隆率队赴娄底,在详细研究案情后,认定“6·30案”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娄底、新化两级警方着手全力彻查。

  2005年3月9日,此案被公安部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并挂牌督办。

  2005年3月26日凌晨,刘俊勇落网。其他主要成员也相继落网。

  2006年3月17日,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此3人被认为是刘俊勇涉黑组织的“保护伞”。

  2006年4月10日,以刘俊勇为首的涉黑案开庭审理。据娄底市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98名被告涉及罪名22项,牵涉162宗刑事案。

  (来源:新京报 作者:欧阳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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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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